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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護膚店!台中警當老鴇女友內應 月拿5萬幫打探消息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第一分局民權所蔡姓警員包庇女友色情護膚店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第一分局民權所蔡姓警員包庇女友色情護膚店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第一分局民權所蔡姓警員,因賴姓女友在五權路上經營色情護膚店,遂向對方洩漏警方查緝作為,還找來另名男子充當嫖客,藉以避免護膚店被同事盯上;蔡員以宴請所內同仁,藉以打探查緝行動為由,每月向女友收取5萬元;台中高分院依公務員包庇圖利容留猥罪判蔡員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全案還可上訴。

據了解,蔡員從2008年起任職於台中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隔年支援行政組正風業務,專門查緝色情及賭博業者;孰料,蔡員的賴姓女友跑到五權路上承租套房,專營全套及半套色情護膚店。

2011年3月間,賴女護膚店遭人查獲,但她仍繼續經營,同年11月間,賴女護膚店遭人檢舉,並由民權所負責偵辦,洪姓所長不知蔡員男友身分,遂將此案交給行政組偵辦,但蔡員屢次婉拒,所長只好轉交所內同仁調查。

蔡男為了幫女友停損,找來一名男客喬裝嫖客,配合警員查緝作為,短時間就能避免再被查緝,應召站便能繼續營業,蔡員與同事合演了一齣戲,當場帶回男客與小姐,並將2人依社維法裁罰。

檢警調查後發現,蔡員曾向賴女表示:「我就是一個月你5萬處理公司這邊,掛偵察隊啊,我請他們吃飯、喝酒啊。」,意即蔡員幫賴女打點內部,藉以獲取偵查情報。

一審法官認為,蔡員涉犯職務收受賄賂、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等罪,遂判他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檢方及蔡員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官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後,更一審作出判決,認定蔡員涉犯洩漏秘密消息、圖利留容性交等罪,遂判他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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