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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不論行人遠近都要停」急喊卡!警政署:車還是要離行人3公尺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警政署說明最新規範。(資料照)

▲警政署說明最新規範。(資料照)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警政署21日說明,從6月30日起只要斑馬線有行人,無論距離遠近,駕駛都要停讓,否則予以開罰。不過此案上路後挨批「白痴政策」,交通部已喊卡。交通部長王國材認今(22)晨宣布暫緩實施,警政署補充說明,目前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將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為認定基準。

有關「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都須停讓」措施,交通部長王國材22日表示,考慮到此方案過於嚴苛,雖保護行人,但影響車流順暢甚鉅,恐造成交通壅塞,他昨晚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後,決定此案暫緩實施。

警政署交通組進一步說明,關於「車不停讓行人」執法標準,經過交通部召集相關單位討論,認定「只要行人在穿越線上,汽機車,都要暫停先讓行人通過」,預計在6月30日起實施。另外,針對心上路執法標準在預告期間民眾反映認為過於嚴苛,可能嚴重妨礙車流,警政署週一將會提供執法參考意見送交通部,再由交通部召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

警政署說明目前執行規範: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警政署表示,這三項取締原則到現在仍然適用,尤其連假期間,停讓行人是警方執法重點,民眾用路必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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