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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被捏左胸「瘀青」怒告性騷擾 補習班男師遭判刑辯:只是開玩笑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蔡姓補習班負責人,質問男學生是否抄襲作業,過程中捏了男同學左胸,被控告性騷擾罪及傷害罪成立,判處拘役50日。(圖/翻攝自GOOGLE MAP)

▲南投一名蔡姓補習班負責人,質問男學生是否抄襲作業,過程中捏了男同學左胸,被控告性騷擾罪及傷害罪成立,判處拘役50日。(圖/翻攝自GOOGLE MAP)

南投縣一名蔡姓補習班負責人,因質問班上男學生是否抄襲作業,過程中以手抓捏男學生左胸,導致左胸瘀青,遭男學生家長一狀告上法院,指控補習班老師傷害和性騷擾,老師雖辯稱是開玩笑,南投地院法官認為,男學生感受到敵意和被冒犯的感覺,即構成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

判決書中指出,蔡姓男子開設文理補習班,兼任老師授課,前年某日補習班下課後,1名就讀國中的男學生在騎樓準備回家,蔡男質問他是否抄襲同學作業,男學生否認,蔡男即以手抓捏男學生左胸部,由於當時還有其他學生在場,男學生感覺自己被取笑,心情低落,加上左胸有瘀青和腫痛感,返家告知家長,家長憤而控告蔡男傷害和性騷擾少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蔡姓老師在法庭上辯稱,他跟學生的相處模式都是用嬉鬧、半開玩笑的方式來拉近距離,捏學生左胸只是在半開玩笑提醒。當天在場的同學作證,當老師出手捏男學生左胸之後,男學生的脾氣變得異常暴躁,認為其他同學都在笑他而心情沮喪。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蔡姓男子用手抓捏少年左胸,與性別有關,損害該名少年人格尊嚴,造成少年感受敵意和冒犯的情境,因此性騷擾之罪成立。蔡男觸犯傷害罪和性騷擾罪,為想像競合犯,以較重的刑責從量刑,加上事發兩年多,蔡男都未與當事人和解賠償,因此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名,判處拘役50日,若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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