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搭訕遭拒!北市人夫痴戀女鄰居 六度陪搭公車遭判刑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蔡姓人夫六度尾隨女鄰居搭公車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蔡姓人夫六度尾隨女鄰居搭公車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47歲蔡姓人夫,先前因痴戀女鄰居,六度尾隨對方搭乘捷運及公車,又致贈禮物遭到拒絕,女鄰居不堪其擾提告;蔡男庭訊時允諾賠錢,女鄰居卻不願接受,法官遂依跟蹤騷擾罪判蔡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11月24日上午時分,蔡男在住家附近的早餐店及公車站牌守候,待女鄰居買完早餐後搭乘公車,他跟著搭上同一班車,先站在女鄰居附近,接著上前搭訕遭到拒絕。

同年11月30日上午時分,蔡男再度尾隨女鄰居搭乘公車,並在捷運龍山寺站轉搭捷運,蔡男在車廂內緊貼女鄰居,直到對方在西門站下車,仍繼續跟蹤尾隨;同年12月1日上午時分,蔡男在女鄰居前往早餐店途中搭訕,對方置之不理,蔡男仍是尾隨她進入捷運站,直到女鄰居向站務人員求助後離去。

同年12月8日上午時分,蔡男尾隨女鄰居搭乘公車,下車後想送對方禮物,但女鄰居嚴詞拒絕並快步離去;同年12月14日上午時分,蔡男在早餐店發現女鄰居,又一次尾隨對方,女鄰居伸手攔計程車,蔡男上前表示可以騎車載送她到目的地,女鄰居仍是不理他。

今年1月11日,蔡男在早餐店門口守候,女鄰居買完早餐後,蔡男跟著搭乘同一部公車,下車後尾隨對方進入捷運西門站,女鄰居向清潔人員求助,清潔人員上前質問,蔡男才悻悻然離去。

法官認為,蔡男不思理性追求異性,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考量蔡男當庭允諾賠償3至5萬元,但未獲被害人接受,審酌他的月薪5至6萬元,必須扶養母親及配偶等情狀,遂依跟蹤騷擾罪判蔡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