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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分手就擄人性侵 獸男困惑「已捐200萬減刑一年?」最高法院打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阿嘉對女友的暴行被判關4年。(示意圖/Pixabay)

▲阿嘉對女友的暴行被判關4年。(示意圖/Pixabay)

高雄男子阿嘉(化名)因不滿女友提分手,潛入地下停車場將女友強行擄走後帶到摩鐵性侵,後來女友因月事來,趁著阿嘉外出買衛生棉的空檔,趁機向櫃台求救脫險,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阿嘉4年徒刑,並依對方意願捐款200萬,並將在近期通知入監。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6日上午7點左右,因不滿小雪(化名)想分手,阿嘉開車進入小雪位在大寮租屋處的地下停車場埋伏,等到小雪要準備出門上班時,將對方擄上車,還怒嗆「今天一定會開車帶你回台北,陰陽相隔,八里會有你的塔位,會把你丟在淡水河」;隨後就載往鳳山一間汽車性侵。

阿嘉甚至在過程中恫嚇,「你不喜歡上床,沒辦法,我今天一定要跟你上床」,隨後見到小雪的前夫來電,阿嘉更是怒火中燒,三番兩次對著小雪性侵,痛毆,摑耳光;後來小雪因月事來,請求阿嘉幫她買衛生棉,阿嘉不疑有他立刻出門,小雪於是趁隙向櫃檯求救,警方獲報趕抵將她救出,並將阿嘉逮捕。

後來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處阿嘉5年,但阿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阿嘉以依對方意願捐款200萬,於是改判4年獨行,但阿嘉仍舊不滿,主張自己捐了200萬只少判一年,違反罪刑相當原則,部過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合理,駁回他訴願,檢方將通知他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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