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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未出證件烏龍抓錯人!律師:依法執行勤務,為甚麼這麼難?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彰化少年騎腳踏車遭警方攔下逮人,頭破血流,事後才知是烏龍一場。(圖/民眾提供)

▲ 彰化少年騎腳踏車遭警方攔下逮人,頭破血流,事後才知是烏龍一場。(圖/民眾提供)

彰化縣埔鹽鄉一名17歲的陳姓高職學生到農場打工,下班回家騎腳踏車回家,邊騎邊講手機,剛好便衣警察經過,下車表明是警察並攔檢,學生以為遇到「綁匪」拒絕受檢,立即跑離現場,雙方展開追逐,過程中學生奮力抵抗,在掙脫的過程中撞到耕耘機,臉部多處受傷,經送醫縫了17針。此事引發廣泛討論,林智群律師點出關鍵,他直言,這種便衣抓人的情況,民眾反抗的話,不應該被以妨害公務罪處理,誰知道你們是誰?反抗才是正常反應吧?

事後溪湖警分局確認抓錯人後,已派員登門向少年母子道歉,但仍在網路引發熱議。據了解,17歲單親少年的母親是越南外配,在暑期打工幫母親分擔家計,當天少年在掙脫警方圍捕時,摔得頭破血流,身心飽受驚嚇,事後他得知該事已曝光,還擔心幾名員警會工作不保或受到處分,頻為警方說話,成熟懂事令人心疼。

林智群律師發文寫下關鍵字:便衣;欸你們一堆陌生人突然跑來要抓人,傻了才會乖乖就範,誰知道你們是不是綁匪啊?這種便衣抓人的情況,民眾反抗的話,不應該被以妨害公務罪處理,誰知道你們是誰?反抗才是正常反應吧?

巴毛律師陳宇安也說,三重警察打錯人之後一模一樣的事情再度發生!她指出,依法,警察行使職權的時候,是需要表明身分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陳宇安律師感嘆,請警察守法,依法執行勤務,為甚麼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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