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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逛寶雅摔斷肌腱!求償150萬吞兩敗 法官還原真相:自己軟腳

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女子軟腳跌倒後向寶雅求償150萬。(示意圖/資料照)

▲女子軟腳跌倒後向寶雅求償150萬。(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名女子在逛寶雅時下樓跌倒,導致她左腳膝蓋的肌腱斷裂,女子認為寶雅的樓梯沒裝止滑措施才會害她跌倒,氣得向寶雅求償新台幣150萬元。一審法官看完監視器後,認定女子事發當日是自己軟腳,判寶雅免賠;女子不服上訴,再加碼指控寶雅樓梯的高低差不符建築規則,但又被寶雅拿出高雄市府安檢合格的通知書打臉,二審法官判女子敗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女子去年1月3日到三民區一家寶雅消費,當她雙手拿著東西從賣場二樓走下樓梯時,距離一樓地面只剩兩階,女子竟突然摔倒在地,造成她左膝挫傷、左膝肌腱斷裂。女子認為寶雅所設的磁磚樓梯沒有止滑防護措施,且級高尺寸不符建築技術規則才會害她滑倒,因此向寶雅求償新台幣150萬元。

寶雅則強調,樓梯規格均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並設有防滑溝,且樓梯也有經高雄市政府設備安全檢查合格並無瑕疵,認為事故是女子自己腳軟「坐倒」而不是「滑倒」,與樓梯並沒有因果關係拒絕賠償。

法官勘驗監視器後,發現女子走路過程稍緩,且有跛腳情形,當她快走到一樓時,右腳還沒踩到地板上,左腳膝蓋似乎無力支撐身體重量呈現彎曲,導致她身體重心順勢往右邊傾;女子放開扶手後,身體就順勢往下跌坐在階梯上。法官因此認定,事實與女子所說的「滑倒」顯然有別,判她敗訴。

女子上訴後,法官看完監視畫面也認定她腿部無力才導致意外。另外,經過實際測量,寶雅樓梯高度約在18至18.5公分左右,雖然商場樓梯規定要在18公分以下,但法官認為誤差尚微,對人的感知差異不大,且女子已經走了許久樓梯,應該早就習慣樓梯級高,不存在不能樓梯預期高度害踩空失足的說法,因此判女子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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