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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拒檢飆逃 警轟3槍打死乘客!這原因獲判無罪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警方攔捕懸掛假車牌的賓士車。(圖/資料畫面)

▲警方攔捕懸掛假車牌的賓士車。(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去年發生警員追捕拒檢車輛,卻開槍打死後座無辜乘客的不幸事件,涉案的張姓警員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員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客觀上並無違反注意義務,主觀上亦已盡其注意之能事,今天(25日)判張員無罪,可上訴。

2022年3月10日晚間11時許,時任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的張姓警員發現一輛懸掛假車牌的賓士轎車,他上前示意攔檢,但賓士車林姓駕駛卻載著藍姓女友、洪姓和鍾姓友人加速駛離,沿中正路、連城路、景平路蛇行竄逃,還闖了12次紅燈,路上人車見狀驚慌閃避,張員一路追捕,於景平路393號前發現對方車輛困在車陣中。

張姓警員朝逃逸車輛開槍。(圖/資料畫面)

▲張姓警員朝逃逸車輛開槍。(圖/資料畫面)

賓士車林姓駕駛頻按喇叭逼迫前方車輛讓道,甚至強行突破車陣闖紅燈右轉疾駛離去,張員見狀一下車就持槍朝賓士車開了3槍,造成後座的鍾男頭部中彈,鍾男經送醫救治後仍身亡。

張員應訊時坦承開槍,他認為開槍是為了制止車輛繼續逃逸,並未涉及過失致死。檢方認為,林男雖不服攔查並駕車逃逸,但並沒有對警員或路人做出明顯衝撞、攻擊行為,張員開槍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員確有因使用警械,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由彈孔位置及彈道勘察報告顯示,他所擊發的3槍均係向前、向下的角度,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且已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並未逾越必要程度,且已盡其應注意之能事,過失致死罪名不成立,今判決張員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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