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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國道狂飆172公里遭吊照 孕妻辯不適「小孩出生沒車不方便」求免罰

地方中心/李育道報導

林姓孕婦去年凌晨搭丈夫開的車以時速172公里在國道三號狂飆。(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林姓孕婦去年凌晨搭丈夫開的車以時速172公里在國道三號狂飆。(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林姓孕婦去年凌晨搭丈夫開的車以時速172公里在國道三號狂飆,足足超速62公里,被警方以測速雷射槍採證舉發,開罰8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半年,對此,她喊冤當時是因為自己懷胎6月、缺鐵性貧血,暈眩喘不過氣,擔心「胎死腹中」才會請丈夫開快一點,請求法院撤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女主張2022年7月11日她和丈夫返鄉南投探望祖父母,當晚聊的有點晚,身體出現不適,凌晨2時許開車行經苗栗、新竹時,已出現暈眩、喘不過氣、心悸等情況,由於她有缺鐵性貧血,一直以藥物控制,但當時發現沒帶藥,才會請丈夫開快一點。

林女指出,老公也是擔心她及腹中胎兒狀況才因緊張開太快,「因為醫生有說明過,不要讓自己貧血,不然會影響胎盤無法製造氧氣,嚴重會胎死腹中」強調自己沒有要逃避超速的責任,因為當時情況緊急,請再給她一次機會。

丈夫足足超速62公里,被警方以測速雷射槍採證舉發,開罰8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半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丈夫足足超速62公里,被警方以測速雷射槍採證舉發,開罰8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半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女哀求,因為全家收入都靠丈夫,而家中也只有這台車,生產後載寶寶也都需要用到車子,「沒有車子將很不方便,可以不要吊扣車牌嗎?」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警方執法、測速警告標誌等都符合規定,而林女僅提出診所開的診斷證明書,證明有貧血、暈眩、懷胎六月等情形,但看診時間是2021年8月4日,而非超速當天,當時若身體不適應緊急送醫救護,但林女未提出相關證明,難以認定為緊急危難狀態。

林女以沒有車子載小孩等要求不要吊扣牌照,一二審都遭駁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女以沒有車子載小孩等要求不要吊扣牌照,一二審都遭駁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審指出,林女以沒有車子載小孩等要求不要吊扣牌照,顯然無理由,審酌後判林女敗訴;林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表示,當下真的很緊急,丈夫也不知所措,才會開快趕著載她回家吃藥,雖然超速不對,但攸關腹中寶寶的安危,「希望法官能有同理心,重審我的請求」。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認為林女仍重申於一審的主張,並非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上訴審無從再實體審理,認為上訴不合法,裁定林女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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