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王育敏落淚:速修刑法271-1,隨機殺童者死刑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發生隨機殺童案,再度喚起全民慘痛回憶,藍委王育敏今(28)日呼籲速修刑法271-1 隨機殺童者應處死刑,她受訪時也難過落淚。

藍委王育敏今(28)日呼籲速修刑法271-1 隨機殺童者應處死刑,她受訪時也難過落淚。

▲王育敏。(圖/王育敏提供)

王育敏說,她對此非常痛心,認為兇嫌的殘忍手段不可原諒!王育敏表示,本會期她已提出《刑法》增訂第271之1條修法案,主張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原則上應處死刑;只有少數殺子(孫)自殺的案件,念及加害親屬可能肇因於久病、貧困等窘境,才有無期徒刑之適用。該法案目前已交付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等待審查,王育敏希望司法法制委員會能儘速排入議程審查。

王育敏強調,如果再不修法,等於放任隨機殺童案在台灣一再發生,兇手最後也不會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司法最後防線將蕩然無存!

她指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明訂,國家應承認每個兒童固有的生命權,並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與發展。王育敏指出,我國已於103年11月 20日起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政府應盡最大的努力,確保兒童的生存權;但根據警政署犯罪被害人統計,101年至103年間,全國涉及故意殺人罪的案件中,共有48起案件的被害人是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且近年來,兒童遭隨機殺害的案件頻傳,可見孩子的生存權已亮起紅燈,必須拿出更強而有力的手段,確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立委王育敏提案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對於未滿十二歲之人,犯前條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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