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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飛龍瀑布溪降釀5死!屏檢調查結果出爐:沒有人需要為此負責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屏檢發現溪降活動事前經過鎮密規,劃且成員屬於專業有互相信賴的關係,因此認定無人需要負責。(資料照/中央社)

▲屏檢發現溪降活動事前經過鎮密規,劃且成員屬於專業有互相信賴的關係,因此認定無人需要負責。(資料照/中央社)

屏東霧台鄉飛龍瀑布在5月20日當天發生意外,有一行10人在溪降的過程中突遇山洪爆發被沖走,5人自行上岸,另5人下落不明,救難人員在後來幾天的搜救中陸續尋獲遺體,由於此案一次帶走5個人,檢方也介入調查釐清相關原因,全案於28日偵結,綜合各項事證顯示,該案無人須負法律責任。

檢方表示,這個溪降活動中的成員彼此都熟識,過去也都結伴從事過溪降活動,而這次參加飛龍瀑布活動發起人,為成員之一的陳男在臉書號召,並成立LINE群組方便成員間進行聯絡,但陳、蕭兩人縱然都是發起人,但也讓其他成員保留細節進行刪修的權限,再加上成員都是自費參加,當中的閻女負責此次活動款項先行墊付,結束後再向成員收取,整個活動都是同好間一起參加,沒有領隊及嚮導存在,也沒有委託旅行社及保險,因此非屬於營利行為。

再者,參加成員因嗜好自主相約參加,並由所有人共同分擔經費,也不是領隊或營利帶團活動,不過溪降危險性並不比登山、潛水還低,要一起完成這個活動仰賴彼此的信賴與照顧,才能排除不確定出現的風險,再加上成員間要彼此依存,屬於法律上定義的「危險共同體」。

此外,本案也參酌專業人員的看法,認定溪降團成員對於活動的各項規畫均已屬有相當經驗的專業人員,且在活動開始前一天氣象去曾發布大雨特報,但到了隔天,也就是活動開始的20日解除大雨特報,直到下午3點半又再次發布霧台鄉大雷雨訊息,但成員均已抵達現地而猝不及防。

檢方也說,參與成員事前規畫均屬完善,難以認定有疏漏之處,但因天氣變化超過預期,導致溪降期間溪水暴漲,將其中5人沖走,導致3女1男溺水死亡,另名死者蕭男則因顱腦損傷、右腳骨折、溺水,其他生還成員雖盡力救助但仍無果,因此認定5人死亡皆屬意外,沒有人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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