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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和親戚2度在「住處客廳愛愛」!尪崩潰氣提告求償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人妻和有親戚關係男子,曾兩度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ixabay)

▲人妻和有親戚關係男子,曾兩度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人妻和有親戚關係的男子,曾二度發生性關係,但兩人之後因事鬧翻。人夫也因此得知此事,氣炸告上法院,向妻子求償向妻子求償精神上損害共30萬元;法官日前判決出爐,判人妻應該賠償丈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人夫主張,妻子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竟到一名男子住處發生兩次性關係,導致他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向法院提告求償。不過,人妻卻辯稱,丈夫指控她去男子住處並發生關係,其實自己當時是被對方趕離住處,丈夫不僅指定要去該男子住處,還要求男子監視,因此否認有姦情。

男子稱,自己因為工作認識人妻20年,進而結識人夫,他雖和人妻有姻親關係,但因為很愛慕人妻,兩人也曾2度在住處客廳中發生性行為。

男子表示,在第一次發生關係時,是自己主動、人妻默許,事後對方表示「我們之間做知己就好」,第二次則是人妻和丈夫爭吵來找他,當時「我沒有克制住自己」,所以再度發生關係。

男子也證稱,之後人妻要求幫忙掩蓋她和另名男性相處情形,他直接拒絕並將此事告訴人夫,夫妻倆因此發生爭吵,之後人妻竟要他跟丈夫坦承兩人間的恩怨,直言「隨便你怎麼說怎麼想」。

法官審酌對話內容後,發現內容包含「我只想多愛你一點」、「你是天生神力喔?還是冷感」、「有弄很久嗎?」經比對證詞後,法院不採信人妻沒出軌的說詞,故判她應賠償丈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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