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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開小黃14年!撞4個月大女嬰害骨折 欠百張罰單也不理!法官怒判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長達14年都沒駕照還開計程車,累積上百張罰單也不理會不繳罰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李姓男子長達14年都沒駕照還開計程車,累積上百張罰單也不理會不繳罰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李姓男子無照開計程車長達14年時間,2021年11月間,在台北市街口左轉時,撞上抱著4個月大女嬰的吳姓男子,吳男身上多處擦挫傷,女嬰臉部、鼻子也受傷,左股骨骨折。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不僅無照,積欠上百張罰單也不理會,視國家法治於無物,事後也未賠償損失,依法判處李男7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李男於2007年間被吊銷駕照,之後也未再考照,卻繼續開計程車為業。2021年11月間某日,李男開車行經台北市西寧南路、貴陽街口,左轉時未注意行人穿越道上行人,也未禮讓,撞上正要過馬路的吳姓男子。

吳男當時抱著4個月大的女兒被撞倒在地。吳男身上多處擦挫傷,女兒則臉部、鼻子受傷外,傷勢較嚴重在左側遠端股骨骨折。檢方偵辦後,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李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李男涉犯應是「無駕駛執照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受傷罪」。且李男在案發時已經有交通違規案件92件未繳罰單,案子審理期間竟還繼續開車又繼續違規,累積多達103件交通違規案。顯然視法規於無物。

考量李男未注意行人至發生事故,造成女嬰骨折,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賠償女嬰及父母損失,依法判處李男7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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