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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瑩前夫揪投資2千萬挖金礦!挖了半年獲利曝光 投資人怒告陳威陶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威陶(左)被控利用和藝人合照,保證獲利等,利誘投資人加入投資,卻害虧損嚴重。(圖/資料畫面)

▲陳威陶(左)被控利用和藝人合照,保證獲利等,利誘投資人加入投資,卻害虧損嚴重。(圖/資料畫面)

藝人王靜瑩前夫、南港輪胎前大股東陳威陶等人,被控以投資開採「緬甸金礦」為由,涉嫌吸金超過7億餘元。檢方偵辦後,陳威陶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不過有3名投資人提起民事訴訟,向陳威陶求償2000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免賠。而到底有沒有挖到金礦,根據證人說法,真的有挖到,約花了半年多時間,賺了16萬。

檢調追查,李雲鶴、林尚毅等人涉嫌於2018年間,成立境外公司「Super Pit Group」(超級金礦控股集團 SPG)。以投資開採緬甸境內金礦為由,多方召開投資說明會、旅遊招待,約定給予和本金不成比例的高額紅利,吸引投資人投入資金,吸金超過7億餘元。

其中王靜瑩前夫陳威陶與3名友人也都參與投資,共出資7000萬餘元。但有投資人質疑,陳威陶宣稱握有4個礦區採礦權,還秀出與藝人黃品源在礦場的合照。另結合區塊鏈技術發行10億枚數位金幣,宣稱投報率高達20%,卻在1個月後,投資人僅分得1次紅利便無下文,認為陳威陶等人有詐欺嫌疑,因此提告。

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陳威陶部分屬民事糾紛,給予不起訴處分。其中有3名投資人不滿因此虧損高達2000萬餘元,對陳威陶及合夥人余姓女子提起民事訴訟,認為是陳威陶以不實訊息利誘,保障礦場「即將」挖到金礦,卻遲遲沒有出金,陳威陶應全額退款、賠償。

對此,陳威陶否認雙方有任何契約,也從沒承諾何時能獲利或捏造開採進度而將投資款據為己有。余女也強調,自己都有投資1200萬餘元,也是被害人。

陳威陶的員工蔡姓男子則證稱,該礦區其實條件算不錯。陳威陶於2019年間買下、開採,因當地礦工無法解決滲水問題,陳威陶一度還找了中國的技術人員想辦法,且都有按時支付礦工們薪水、礦場油電費等,約半年後,同年11月間,開始產出黃金,賣出後獲利16萬餘元新台幣。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威陶確實有經營礦區,投資人也曾實地參觀過。投資、金錢交易本就有風險,投資前應自行評估,不能事後因無法分紅或有虧損就認定詐騙。另投資人與陳威陶確實也無契約關係,又無法證明陳威陶曾當面保證獲利,因此判決陳威陶、余姓女子皆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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