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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臀部「被撞」1秒!健身教練「2進2出」郵局少做1事 法官認定性騷擾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健身教練進郵局不辦事,還性騷擾一名OL,遭法院判刑。(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新竹一名健身教練進郵局不辦事,還性騷擾一名OL,遭法院判刑。(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新竹市一名OL去年11月時,前往公司附近郵局寄件,但突然發現自己臀部被撞一下,但當下郵局只有她與一名身材壯碩、穿著短褲,擔任健身教練的鄭男,OL不甘心受辱,事後拍下鄭男照片提告。新竹地院法官從郵局監視器畫面發現,鄭男「2進2出」郵局,但都沒辦理任何業務,認定他確有犯案動機,依性騷擾罪重判三月,易科罰金需九萬元且不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22日,擔任健身教練的鄭男在新竹市關東橋郵局時,發現OL獨自一人在郵局櫃檯辦事,於是從後方靠近OL,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碰觸對方臀部,OL驚覺有異,回頭查看時,發現鄭男離自己很近,但因為當下郵局並沒有其他人,認定鄭男以「身體不詳部位」碰觸臀部。

依照警方調閱的監視器畫面,當時鄭男與OL兩人身形重疊,OL發現異狀時回頭查看,時間僅僅1秒鐘,但沒多久鄭男又持續徘徊在OL身邊,離開郵局時,又發現鄭男還在門口,於是拍照提告。

鄭男出庭時否認騷擾OL,辯稱是要看清楚前方的背板資料,才會離OL那麼近。但法官發現,鄭男進出郵局兩次,且無法說清楚當時去郵局辦什麼事,加上被害人不願和解,排除誣告的可能,認定鄭男確有襲臀故意。

法官審酌,鄭男襲臀性騷擾不僅造成被害人不適,恐對其人際關係互動產生陰影,該行為實已影響社會秩序,造成公眾不安,其行為惡性及情節重大,且犯後均否認犯行,似未能體認自己行為已嚴重失當,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且不予緩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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