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工資跟外面相差百倍 矯正署回應:不太可能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高法院昨(7)日審理鄭捷隨機殺人案,史上第一次傳喚被告展開生死辯,鄭捷當庭發表3點聲明,建議矯正署應更名為「懲罰署」,表示監所裡盡是低智商的工作,所方不斷製造仇恨對立,讓受刑人未受教化就出獄,成為「人形廢棄物」。此番言論引起網友廣大討論,更有人在PTT上發文指出,監獄內的工資和外面正常工資相差百倍,質疑這些錢都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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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質疑受刑人工作賺來的錢都到哪去了?

針對監獄內的作業情形,一名網友表示自己家中是做平面印刷的,有一項產品需要人工加工,一般來說工錢最低就是做一個10元,但是受刑人做一個卻只能拿到1毛,兩者相差達100倍,質疑這中間巨大的利益都跑到哪去了?

此外該名網友也建議,若是給受刑人合理工資,不但能拿來賠償受害者家屬,也能支付監獄內的開銷,減少使用稅收,甚至寄錢回家照顧在外面的家人。

不過其實在台灣現行的法規中,早就已經有補償受害人的規定,根據《監獄行刑法第33條》規定,受刑人在獄所中的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會提撥50%充作勞作金,再從勞作金總額中,提25%充作被害人補償費用,75%為受刑人勞作金。至於另外50%的作業收入,則分別提30%補助受刑人飲食費用,5%做為受刑人獎勵費用,5%做為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而年度賸餘則提30%做為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之用,70%當作作業基金。

《三立新聞網》記者實際致電矯正署詢問,矯正署表示,獄中的工資水平跟外界差不多,網友說的情況基本上不太可能發生,會產生這種誤會,可能是某些產品加工過程較為繁瑣,一般工作人員可能需要獨立完成所有的步驟,但受刑人可能只做其中幾個程序,才會有工資上的落差。矯正署表示,作業收入都會按照法規作分配,除了給受刑人和被害人之外,大多用在補助受刑人飲食、改善生活環境、醫療費用、技能學習費用、沐浴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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