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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詐助理費高虹安聲請男友作證 檢稱:他是「高辦第2人」當庭反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想申請男友出庭卻遭檢方打臉,檢方認為,李忠庭是「高辦第二人」非助理,反對李忠庭當證人。(圖/記者楊珮琪攝影)

▲高想申請男友出庭卻遭檢方打臉,檢方認為,李忠庭是「高辦第二人」非助理,反對李忠庭當證人。(圖/記者楊珮琪攝影)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46萬餘元助理費。台北地院今天第3次開庭,首度傳喚高虹安出庭,檢辯論戰近4個小時。高虹安表示,檢方不能因為她沒有從立法院匯款的帳戶內提領事務費,就認定她私吞,也聲請傳喚男友李忠庭作證。不過高想申請男友出庭卻遭檢方打臉,檢方認為,李忠庭是「高辦第二人」,地位顯然不同於受薪階級的其他助理,不能反映其他助理的處境,反對李當證人。

庭訊從11日下午2時30分開始,一路開至傍晚5時50分才結束,中途未休庭,激辯長達200分鐘,其中高虹安面對起訴事實就獨自上場爭執了80分鐘。

高虹安強調她從未要求助理黃惠玟虛報、浮報加班費和酬金,零用金也不是高保管、私用或自行決定用途,強調是行政主任黃惠玟依過往經驗,向她提議採零用金制度,且辦公室所有成員只要用於公務,都可請領使用,大多數不須知會她,而助理幫她代墊的款項,她也都有歸還,且她除了立院匯薪的帳戶外,用了4個其他銀行帳戶支付逾80萬元用於公務,不應因她未提領事務費就認定她佔助理便宜。

高虹安聲請傳喚不認罪的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以及高虹安的男友李忠庭做證,以證明高虹安未指示、謀議、支配助理捐出助理費並挪為私用,且有返還代墊款。

但檢察官認為,沒必要傳李忠庭到庭,因為李忠庭曾任高虹安的特別助理,平時負責替高虹安接電話等機要工作,高度參與高虹安的立委工作,堪稱高的「辦公室第二人」,地位顯然和其他助理不同,可能因此緣故才未繳回助理費,李的狀況並不能反映其他助理被迫捐薪的處境。法官表示,將由合議庭評議決定是否傳喚李忠庭。

由於目前爭點尚待整理,證人時間也未敲定,也有是否隔離訊問、如何進行等問題待溝通,還有函詢公文的往返等候時間,依目前審理進程,法界研判至少還得3、4個月才有可能審結,已不可能在明年1月大選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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