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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走私遭鎖定!安檢所副所長竟通風報信 丟鐵飯碗還被起訴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龜吼漁港安檢所林姓副所長洩密遭起訴。(示意圖/資料畫面)

▲龜吼漁港安檢所林姓副所長洩密遭起訴。(示意圖/資料畫面)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龜吼漁港安檢所中尉林姓副所長,前年8月間接獲通報某漁船涉嫌走私中國漁獲,林男竟致電該漁船船東通風報信,告知漁船會被調查、登檢,廉檢監聽發現此事介入偵辦。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將林男依涉嫌瀆職罪章的洩密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前年8月間,廉政署接獲線報,一艘龜吼漁港漁船涉嫌走私中國漁獲產品來台,廉檢監聽期間,發現龜吼漁港安檢所的林姓副所長接獲漁業署通知,加強注意登檢該漁船後,打電話給該漁船的張姓女船東通風報信「前天有收到上面的消息,你們的船有被漁業署標記到,確認到中國地區作業,漁業署要等到你們的船進港時,再做一次檢查跟大調查」。

檢方表示,海巡各漁港安檢所主要工作,負責船舶進出港安檢及海岸安全維護,海岸及港口安全劃歸海巡署負責,安檢所成為位於港口及沿海近岸的執法單位,但林男卻向涉嫌走私的漁船通風報信,檢廉約談時,林男辯稱以為漁業署通報不算機密,才會通知船東。林男事後以7萬元交保,案發後已調職並申請提前退伍。

基隆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林男擔任安檢所副所長職務,明知注檢漁船的勤務消息,涉及對可疑漁船加強查察勤務,屬於巡防業務類公務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但他仍洩密給張女,因此將林男依涉犯《刑法》瀆職罪章第132條第1項洩密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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