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車位被占用!洪慈庸:修法對停車場業者開罰

現在在路邊亂停身心障礙車位將被罰錢,但在停車場亂停卻沒罰則,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接獲身障者陳情,決定提案修正停車場法,希望能處罰停車場業者,以督促業者善盡管理責任。

洪慈庸

▲洪慈庸認為應該修正停車場法保障身心障礙者。

洪慈庸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指自己是身障者,但要到停車場停車時,往往設置於離出入口較近的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被占用,卻沒有業者願意出面處理。

經洪慈庸調查發現,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的停車位,做為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之用,而依照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亂停路邊身心障礙者停車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車主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緩。

不過,如果是停在停車場內,現行僅根據停車場法,要求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亂停的車輛移走,但卻沒有任何罰則,最後導致停車場管理人怠於管理,讓身障者往往權益受損,卻投訴無門。

因此,洪慈庸提案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希望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如果在停車場內遭到挪用或違規停放,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並限期改正,如果屆期不改正,得定期停止營業一部分或全部,或是廢止停車場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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