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吳敦義稱特赦扁等司法走完 姚立明搬法條嗆亂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近來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的議題持續發燒,各界紛紛出面表示看法。針對副總統吳敦義及新北市市長朱立倫直指扁應等司法程序走完,再來討論特赦一事,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於三立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中開砲,並拿出法條怒嗆他們「亂講!」強調赦免法第三條並未規定特赦者必須是「宣告判決確定者」。

談特赦陳水扁 朱立倫:走完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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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機不對?反對特赦扁 吳敦義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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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灣加油》邀請來賓姚立明及法治時報社長黃岳宏等人,一同討論特赦扁的相關議題。對此黃岳宏以前總統李登輝為例,指出他於1990年上任的第一天,就啟動憲法賦予總統於法律外的一個特別權,即赦免美麗島事件的所有受刑人。當時唯獨施明德不承認有罪,因此不接受赦免,才多坐了4年牢。

另外姚立明也搬出法條,表示赦免法第三條指出「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其中並未規定特赦對象必須是「宣告判決確定者」,意指特赦是「罪還在,但免除刑的執行。」因此姚立明也呼籲,準總統蔡英文特赦陳水扁給人的觀感是護短,但總統馬英九特赦扁具有和解意味,兩者意義不同。

▲合成圖/翻攝自馬英九、陳志中、蔡英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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