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修「殺童條款」嚇阻殺人?法界:恐成凶手尋死方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遇害身亡,兇手殘忍行徑引起社會撻伐,同時也掀起廢死議題論戰,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修法,「故意殺害未滿12歲兒童者處死刑、無期徒刑」。對此,法界認為,死刑無法有效嚇阻殺人,反而會讓凶手「把殺人當成尋死的方式」。

毒針死刑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近日有立委提案修法,「故意殺害未滿12歲兒童者處死刑、無期徒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4)日邀集法學專家舉行公聽會,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表示,不論是捷運隨機殺人,或是隨機殺害北投國小女童案,都是因為凶手「把殺人當成尋死的方式」,他認為,死刑不能嚇阻殺人,反而會使更多人被殺,立委增修看似保護兒童的「殺童條款」其實是錯誤立法。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表示,增訂殺童行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恐限縮法官裁量空間,且各國立法上,也未出現因被害客體為「兒童」而加重刑罰,不過,基於保護幼童與社會安全考量,修法上仍有研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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