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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案「加害人資訊」不公開 兒權團體:到底保護誰?律師分析

記者游濤、戴偉臣/台北報導

為了保護幼童不受侵害,兒少法近年不斷修正,只要涉犯性侵及兒少案件,包含當事人姓名、學校名稱等等相關資訊都會隱藏。但兒權團體批評,這樣的方式反而是幫助加害人隱藏身分,造成更多不知情民眾受害。

兒少法近年不斷修正草案。(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兒少法近年不斷修正草案。(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10/20):「你說這不是虐童,什麼才是虐童?」

孩童雙腳被抬高,殘忍吊掛180度只剩雙手撐地。

新北女童遭到老師拖行撞牆,甚至暴力賞巴掌

保護幼童不受侵害,兒少法近年不斷修正草案,明訂只要涉犯性侵及兒少案件,舉凡當事人姓名、甚至是學校名稱等等相關資訊全面屏蔽,但加害人似乎也獲得相對庇護。

兒權協會理事長王薇君:「這個不能報(導),那個不能報,就像我們在協助兒少事件,什麼都不能講,那其實什麼都不能講,到底是保護了誰?」

除了個資保護外,兒少案件加害人也不像通緝犯及酒駕累犯能被相關單位主動揭露。

2001年大貓偷拍案,最小的被害人只有3歲,震驚社會

▲2001年大貓偷拍案,最小的被害人只有3歲,震驚社會。

記者(2002.06):「你確定你沒有做嗎?」

2021年偷拍案主嫌(2002.06):「我確定沒有做。」

2001年大貓偷拍案震驚社會,最小的被害人甚至只有3歲,當時權姓主嫌遭判10年徒刑,但他出獄依舊沒悔過,重蹈覆轍。

兒權協會理事長王薇君:「當這些慣犯,你們認為他教化很好,可是往往他都是有極高的機率又再犯的,當你們給了這些加害人機會的時候,誰給這些無辜的孩子一個能夠平安長大的機會呢?」

兒少團體認為,如今法律制度對於加害人資訊保護太全面,對於一般民眾來說無法起到示警作用。法界人士則認為不是法律有問題,而是執行面出現紕漏。

律師劉韋廷:「(兒少法)要求這些補教業或者是保母 必須提供良民證給主管機關,但實際上面,發生更多問題是在於這些保母可能不是政府立案的,是私人的保母,在這種情況上面仍然需要有一個修法保障的必要。」
 
保護被害人之餘,加害人人權也不能受到侵害,法律如何權衡,依舊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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