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嫌犯遭輕放?9成判刑未滿1年 得易科罰金入獄者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5名台籍嫌犯涉嫌在肯亞以電信詐騙,遭遣送至大陸,我方屢對大陸抗議未果,大陸則質疑台灣司法輕縱詐騙嫌犯。司法院指出,以今年2月全國地方法院宣判詐騙案件的資料,467名確定有罪的詐騙嫌犯中,僅有56人判刑1年至5年,其它被告都被輕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有103人甚至只判拘役,5人判罰金。且遭判1年以上者,可能是一罪一罰,個別罪刑可能不超過6個月,因詐欺真正入獄者可能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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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嫌犯遭逮後常輕判。(圖/資料照)

歷年來遭判刑最重的、創下司法史上詐騙判刑最重紀錄的,是犯下17起詐騙案件的詐騙集團首腦陳本儉,詐欺金額高達4300萬元,一罪一罰遭台北地院重判30年,最後執行的刑期為18年4個月。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司法院官員表示詐騙案件判刑的範圍差距甚大,詐騙首腦的判刑是依據犯案數量、金額多寡等因素決定,大多判2年6個月,少數犯案較重的嫌犯則有判8年多的,但如果是賣帳戶的人頭,通常僅判刑3個月至6個月,還得以易科罰金。但許多詐騙嫌犯因為一罪一罰遭判1年以上刑期,每個不同罪名、案件的刑期卻不超過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上訴後還可能判得更輕,最後詐騙嫌犯會關入監獄的機率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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