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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餓死無辜毛孩 動保處開罰+列黑名單!未來禁止養寵物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情侶分手把寵物留在租屋處,被發現時已呈死亡風化。(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情侶分手把寵物留在租屋處,被發現時已呈死亡風化。(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不少情侶在熱戀期會一起飼養寵物,既能增加感情,又能體驗當父母的感覺,但分手後卻未對寵物妥善安置,導致發生不當飼養甚至棄養的案件。新北市三重區一對情侶因分手後疏於照顧造成寵物,導致毛孩死亡,新北動保處已依法各處1萬5千元罰鍰,並列為禁止飼養寵物黑名單,未來2人都可以再飼養動物。

新北市動保處去年9月接獲三重區一位徐姓民眾檢舉,控訴王姓飼主沒有按時餵食導致犬隻死亡,經動保處調查後,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徐姓檢舉人及王姓飼主原本同居情侶,分手後各自搬離租屋處,雙方都以為對方會回來照顧寵物,不料因兩人冷戰,導致3隻寵物犬經常餓肚子,動保處獲報派員前往查看,已有1犬死亡,另2犬經治療後無大礙,動保處也為牠們找到新家。

動保處營救被情侶棄養的寵物。(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營救被情侶棄養的寵物。(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指出,事發後已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將徐姓和王姓2名當事人移送法辦,檢方偵結,考慮2人均無故意傷害動物犯意,應以過失查處較為適當。動保處另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裁處2人各1萬5千元罰鍰,並將2人同列為禁止飼養名單,未來將不可以再飼養動物。

新北市樹林區也有一對情侶分手後將寵物留在租屋處,直到今年6月傳出惡臭,才發現寵物已呈現風化乾屍狀態,此案已函送地檢署偵辦,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涉及刑事責任,最重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起有落,但寵物對飼主的愛不會改變,飼主應負起責任做到終養不棄養,如遇到飼養困難可來電向動保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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