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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他開車技術爛害暈車⋯她強迫「換手開」狂飆國道!女飆仔下場慘噴15萬

記者林昱孜/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施男開車技術被嫌,還被劉女趕離駕駛座,豈料,因此吞了8000元罰單,轎車車牌和行照遭吊扣半年。(示意圖/翻攝PIXABAY)

▲嘉義一名施男開車技術被嫌,還被劉女趕離駕駛座,豈料,因此吞了8000元罰單,轎車車牌和行照遭吊扣半年。(示意圖/翻攝PIXABAY)

嘉義一名施姓男子載鍾女、劉女一起前往台中,途中稍作休息再上路,豈料,施男下車購物返回車上,卻遭劉女飆罵其開車技術不佳,並佔用駕駛座位堅持開車;施男無奈讓出駕駛座,但劉女卻在開車過程中超速,導致其汽車遭吊扣車牌與行照,還需繳納8000元罰鍰。施男氣到提告求償51萬2千元,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判劉女應賠償施男15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28日,鍾女邀約施男、劉女一同前往台中,由施男駕車北上,行經國道一號北港交流道時,劉女自述需要上廁所,因而暫時下交流道找加油站短暫休息;劉女趁著施男至超商購物時,佔據駕駛座,並堅持開車,咆哮施男開車技術不佳,導致自己暈車。

施男勸告許久,為了安撫劉女情緒,無奈答應讓她開車。但卻在行經國道一號北上路段235.3公里處時,時速達175公里,遭到自動攝影機照相、舉發;施男收到一張8,000元罰單,此外,車牌與行車執照還遭吊扣6個月,施男為此必須另外以每日2800元的租金租車上下班及接送父母,因此向提告求償半年租車費用50萬4000元及繳納罰單8000元的費用。

法院審理時,劉女未到場亦無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施男要求賠償8000元有理,而在租車費用方面,雖施男提出租車收據為憑,但應以每日800元計程車資較為合理,半年下來共14萬4000元,判決劉女應賠施男15萬2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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