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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後母!美國虐死繼子關11年 台女被遣返再遭起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男童遭虐致死。(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男童遭虐致死。(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灣籍高姓女子2004年居住在美國期間,因不滿6歲的繼子推倒她當時不滿2歲的親生兒,先痛毆繼子一頓後,又對他掐脖、猛推撞地,導致繼子昏迷變成植物人、死亡,高女被逮後在美國服刑近11年,2021年高女出獄後被遣送回台,入境後也被警方依法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家暴之傷害致死罪起訴。

起訴指出,2004年5月11日晚上10時許,高女因不滿6歲的繼子(美國籍)動手推她的親生兒(未滿2歲),因此持衣架及徒手痛毆繼子的臀部及手部,還對他呼巴掌,並掐住繼子的脖子,兩度將他猛摔在地,繼子因頭部撞擊地板昏迷失去意識,直到隔天中午,高女才將繼子送醫。

男童送醫時已呈現植物人狀態,因全身多處瘀傷,被醫院通報警方處理,2010年12月間,變成植物人的繼子死亡,高女也被美國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近11年,出獄後於2021年5月6日遭美國遣返回台。

高女入境台灣後,檢警認為我國也有審判權,因此將她依法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偵查2年多後,依家暴之傷害致死罪、國民法官法將高女起訴,並建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檢方指出,高女在國外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且為中華民國人民,我國自有審判權;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的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的全部或一部執行,高女雖經美判處罪刑確定且執行完畢,仍得依我國刑法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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