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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色丈公花1500約姪孫女上摩鐵性交易 事後辯有性功能障礙法官不信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花1500元,約姪孫女到汽車旅館性交易,遭法官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男子花1500元,約姪孫女到汽車旅館性交易,遭法官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男子利用未成年姪孫女年幼無知,竟約對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事後給她1500元。男子落網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糖尿病、中風,還有性功能障礙。台中高分院發現,男子自承找「有經驗小姐」幫他勃起,其辯詞不予採信,維持一審原判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他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彰化男子是少女的丈公,遭指控帶她去汽車旅館開房間從事性交易,事後還給1500元。男子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少女從事性交易,是她主動打電話來借錢。他想藉此機會了解她和誰性交易過,少女說要報路才開車載她去汽車旅館。進去後,少女就說尿急進去,他在車上等;她回來後就表示要借錢等。

男子還說,少女約他去汽車旅館後,揚言要告訴別人。他最後才拿1500元給她,認為對方是報復性提告。他是被騙去的,而且他罹患糖尿病20年又中風,沒有性交能力。

少女表示,丈公開1輛銀色舊車載她去汽車旅館。一進房間,丈公就先脫衣服,性交完後她就去洗澡,對方也給她1500元。

旅館人員也說,當時有看到男子與少女來汽車旅館,2人休息3小時,由男子付錢。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辯稱沒性能力,但卻說自己曾中風,不影響當時行動能力,有性功能障礙是性器「不太能動」,並非完全不能動。他還說過,之前曾與特種行業女子性交易過,還叫1個「比較有經驗的小姐」來,看看能不能幫他勃起。

彰化地院不採信男子辯詞,認為他身為長輩,利用少女年輕懞懂、身心未健全,和她性交易,造成日後對兩性、性別認同嚴重影響。所為惡劣,依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性交行為之罪,判他6個月。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上訴無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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