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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愛女同事被拒!新北男「約騎單車」探頭觀察對方 處拘役30日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判謝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地院判謝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明知2年前就已被女同事小韻(化名)婉拒追求,卻仍在今年6月間,多次騷擾對方,不但以電腦螢幕留言「一起騎腳踏車嗎?」甚至還在小韻工作時,拉開拉簾探頭觀察對方,讓小韻忍無可忍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謝男不思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依跟蹤騷擾罪處謝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40歲謝姓男子與小韻是同事關係,小韻早在2年前就已拒絕他的追求,與工作以外的聯繫,沒想到,謝男卻在今年6月8日下午,以電腦螢幕留言「一起騎腳踏車嗎」、「不應該不帶你 就跑出去」、「新店碧潭吊橋」等語,甚至還不斷以拉開拉簾探頭觀察並徘徊走動方式騷擾對方,甚至還以Line傳遞不明訊息,讓小韻忍無可忍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謝男不思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未能尊重小韻的意願,跟蹤騷擾使她處於不安環境,所為實屬不該,考量謝男坦承犯行,過去並無前科,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的跟蹤騷擾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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