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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約小三「日月潭野戰」 正宮崩潰開吉!她辯:車上那位不是我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人夫與女子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人夫與女子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中市一名人夫與梁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高姓妻子發現小三和丈夫傳訊「你都沒想我」、「超想、很想衝去跟你打一炮」,認為丈夫和小三相約到日月潭、小琉球等地開房間發生性關係,導致婚姻破裂,憤而向梁女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梁女須賠12萬元,可上訴。

高女主張,2022年6月間,發現丈夫與梁女密切往來,她傳訊警告對方,別再與丈夫有來往。同年7月,梁女卻又和丈夫相約到小琉球遊玩,2人親密牽手同遊拍照。同年11月27日,2人互相傳訊「你都沒想我」、「你是不是在日月潭」、「很想衝去跟你打一炮」、「帶你湖畔野炮喔」。人夫還被人撞見和一名女性在車上發生性行為。

高女因丈夫外遇一事於今年4月離婚,因此對梁女提告求償100萬元。梁女應訊時辯稱,到小琉球遊玩剛好遇到對方,2人只是應他人要求牽手合照,並沒有一起過夜、發生性關係。日月潭一事也僅是朋友之間開玩笑言語,並未真的發生性關係,車上那人不是她。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高女提出的事證,當事人雖有牽手行為,但無法證明2人在小琉球有相約過夜、發生性行為。日月潭車震一事,也只能證明人夫當天在日月潭與女性發生性行為,不能證明名女子就是梁女,審酌高女所提出丈夫和小三間的對話內容,顯已逾越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往來,堪認梁女侵害配偶關係,判梁女須賠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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