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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這1杯手搖飲⋯違停警車也要喝!高雄警慘吞罰單+申誡 飲料店曝光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警車閃著警示燈違停在巷口,民眾原本以為是在執行勤務,沒想到結局大展開。(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警車閃著警示燈違停在巷口,民眾原本以為是在執行勤務,沒想到結局大展開。(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高雄市一輛警車閃著警示燈暫停苓雅區某巷口,民眾還以為是員警為了執行公務暫停路口,豈料,最後發現,員警竟是為了到「50嵐」買飲料,直擊這一刻當場傻眼。畫面在網路上被分享引發爭議,對此,苓雅分局表示,經檢視畫面後違停為事實,已經主動製單舉發,將處以600元罰鍰,並依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申誡。

員警為了買50嵐,警車違停被民眾拍下,引發觀感不佳的批評。(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員警為了買50嵐,警車違停被民眾拍下,引發觀感不佳的批評。(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17日下午2時53分,有民眾在苓雅區文橫二路9巷口,一輛警車閃著警示燈暫停在路口,一名員警下車往向內走,原本還以為是在執行勤務,但後來發現,一名女警正在50嵐排隊買飲料,最後拿了兩杯上車,一人一杯。

此畫面被直擊民眾分享至《社會事新聞影音》,警察為了買飲料違停,立刻掀起網友熱議;對此,苓雅分局表示,經檢視網路影片及詢問案內員警釐清,案係本分局同仁駕車執勤中因口渴,下車購買飲料,一時疏忽未注意而將警車違停於路口。

苓雅分局獲報查實後,對於員警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情事,已主動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舉發,將處600元罰鍰,並依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申誡,也將持續加強員警案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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