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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小女友為救男友溺斃 男友手機被搜到裸照判4年賠15萬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事發後現場搜救。(圖/資料照)

▲事發後現場搜救。(圖/資料照)

新北市石碇區八分寮楓林橋下,2021年8月19日下午1起少女溺斃的意外,當時1對男女景美溪畔散步,因午後下起雷陣雨,導致溪水暴漲,林姓男子(24歲)疑似不慎失足跌落水中,同行小女友(13歲)少女伸手搭救反遭湍急溪水沖走溺斃,林男被依略誘罪送辦。警方對林男手機採證,發現存有少女裸照,林男坦承查出2人發生過2次性關係,少女父親也提告求償50萬。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刑事上林男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4年徒刑,民事上要再賠少女父親15萬元。可上訴。

林男被判刑4年。(圖/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林男被判刑4年。(圖/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據了解,當時林男聲稱2人關係為男女朋友,這段時間同住在林男新北市中和區的租屋處,不料相約出遊時卻發生落水意外,少女為了搭救失足落水的男友,不慎跌入水中遭湍急溪流沖走。民眾見狀報案,警消獲報到場,林男已被釣客順利拉上岸,但少女卻不見蹤影,立即展開搜救,失蹤少女在距離落水點附近約30公尺處,由重裝潛水人員於水下3公尺處尋獲遺體,已經明顯死亡。家屬接獲消息悲痛不已,從高雄北上認屍並處理後事,林男則被依略誘罪送辦。

少女父親指控,林男透過網路認識女兒,還引誘她離家與他同居。而且明知女兒未滿14歲還與她發生性關係2次、拍攝裸照,還帶她到野溪戲水,造成女兒不幸溺斃,對林男求償50萬元。

不過林男堅稱,是少女說她跟家人相處不睦才北上,他有勸少女不要離家,檢方也在對話紀錄中發現少女多次主動表示:「不想待在家、我只想脫單、我喜歡你、我想跟你住在一起」而林男也有說:「我帶你來台北可以,可是你家人如果報失蹤我會有法律責任」檢方綜合相關證據後認為,本案是少女主動興起離家與林男同居念頭,並非受林男引誘。

新北地院審理,因林男在刑事上,已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4年徒刑。而林男因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判定父親的指控屬實,民事上判林男再賠父親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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