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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被判性侵殺害2女!入獄21年後聲請再審 53歲獲判無罪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周男從18歲到53歲爭了35年,終於掙到無罪判決。(圖/翻攝自微博)

▲周男從18歲到53歲爭了35年,終於掙到無罪判決。(圖/翻攝自微博)

中國內蒙古一周姓男子1988年間被控性侵殺害妻子的2名堂妹。但周男喊冤,強調自己僅是第一個發現屍體,卻遭檢警刑求,被屈打成招。出獄後周男不放棄證明自己的清白,向法院聲請再審。中國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20日判決周男無罪。周男當場落淚,因為自18歲到現在他已經53歲了。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住在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右旗大板鎮的周姓男子,原本被控於1988年7月間某日晚上,辦完事返家途中,在一草叢裡性侵、殺害妻子的2名堂妹。一審法院判處周男死刑,緩2年執行。周男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但周男喊冤,強調自己是最先發現屍體的人,卻被檢警屈打成招,就這樣被關到2009年12月出獄,坐了21年4個月又4天的牢。期間他曾寫血書託友人送出給檢察官,但後來沒有下文,法院還說血書遺失了。之後周男和父母親也曾聲請重新鑑定,但檢警卻說死者的分泌物等證物遺失了。就這樣,周男父親持續至少替兒子申訴上百次,終於他出獄了,父親卻已經過世了。

周男不想辜負父母,也不願放棄爭取自己的清白,聲請再審。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周男的委任律師表示,周男根本沒有殺人動機卻遭檢警非法取供。當時周男才新婚3個月,死者是同村親戚,巧遇就犯案,還找人說他發現屍體、協助維持現場,種種行徑實在不合理。

且警方筆錄根本沒有確定犯案時間,其供述的關鍵細節與現場勘驗、物證皆不符,又沒有足跡、指紋,無目擊證人,從死者身上採證到的精液與周男血型比對不具唯一性,筆錄供詞中提到周男丟棄的手錶,至今都沒找到,關鍵證物遺失;案發時有多人去過現場,檢警卻沒有逐一查證,無法排除兇手根本另有其人。

法官審理後認為,原審用於定案的血型鑑定,和死者身上採到精液經比對不具有唯一性,且無其他客觀證據證明周男犯案,像指紋、血衣等。另周男的供述筆錄,與現場勘驗的情況不符,像是屍體擺放方向、衣物撕裂過程等等細節。另從逮捕到一審判決前,周男都否認犯案,之後的供述卻「逐次」與現場、驗屍報告情況相符,反有「先證後供」的疑慮。

而周男被逮捕前,曾到過現場也和村民在現場旁觀、討論案情,可見其對案情早有了解,其被逮捕後做的筆錄合法性、客觀真實性也有疑慮。確切的犯案時間也有問題。周男和死者是同村,彼此熟識,卻選擇在2人一同出現的空曠地犯案,被發現的風險極高,不合常理。

總結除周男在偵查階段時的筆錄外,皆無任何積極證據證明周男犯案,且動機不明,因此判決周男無罪,全案確定。對此,周男忍不住痛哭,因為周男從18歲入獄、出獄到終審判決確定,已經53歲,過了35年「我整個青春都耗在監獄裡了」,現在最感謝新婚才3個月就被迫要與他分開的妻子,35年來不離不棄獨自撫養孩子,也終於能撫慰父親的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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