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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詐46萬助理費再開庭 台灣國高喊下架柯文哲、收押高虹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虹安被控詐領46萬立法院助理費,27日再度出庭,遇台灣國成員在場外抗議,要求收押高紅安、下架柯文哲。(圖/記者楊佩琪攝,下同)

▲高虹安被控詐領46萬立法院助理費,27日再度出庭,遇台灣國成員在場外抗議,要求收押高紅安、下架柯文哲。(圖/記者楊佩琪攝,下同)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46萬餘元助理費。10月間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當時高虹安不認罪,並聲請傳喚時任辦公室行政主任的「小兔」黃惠玟、時任助理的男友李忠庭。北院27日第二次開庭,高虹安仍親自出庭。同樣被傳喚出庭的還有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法務助理陳昱愷等3人。高虹安抵達北院時,遇到台灣國成員在現場高喊下架柯文哲、收押高虹安口號,對此高虹安並未多做反應。

日前開庭,高虹安表示,檢方僅以她很少自立法院匯入款項的帳戶提領事務費,就認定她有涉貪嫌疑是很大的錯誤。她自其他戶頭裡提領支付辦公室所需費用的錢,總計就多達80萬餘元。她更從未要求下屬虛報、浮報酬金及加班費,助理皆有提供對等,甚至超過申請時數上限的勞務,相關費用也都有實際匯入助理們的帳戶裡。

高虹安並強調,所謂「零用金」並非由她保管,她也無法自行決定用途,而是所有辦公室成員都可申請使用,且可自行判斷是否用於公務,不須經過她同意。若有助理代墊費用,她都會用Line提醒助理們記得找她拿,而她也都有歸還。

高虹安表示,是否有歸還助理代墊的費用,行政主任黃惠玟紀錄的帳目上都有顯示。其中甚至還記錄「委員借5000」,如果說零用金是她的「小金庫」,她何須向自己的「金庫」借錢。為佐證並無詐領、虛報或浮報助理加班費及酬金,高虹安除聲請黃惠玟、法務主任陳昱愷、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出庭作證外,也聲請傳喚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及男友李忠庭作證。

而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3人則在首次開庭時皆認罪,黃惠玟強調勞工沒有選擇權,尤其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她只是聽從高虹安的指示。陳奐宇則表示,薪資和加班費皆由黃惠玟處理,整個過程中他大多被動被告知並接受,再依黃惠玟指示繳回「基於受僱人地位,對於繳回的要求不便拒絕」。陳昱愷則強調自己僅是寄人籬下的助理,非公務人員,且已在偵查中自白犯刑,也無犯罪所得,懇請法官酌量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

高虹安的4名助理中,唯一認罪的「公衛文」王郁文則依舊否認犯罪,強調她因為聽到辦公室缺設備用品,才會同意黃惠玟的提議,將部分酬金或加班費挪作零用金,但黃惠玟怎麼向立法院申報、帳目怎麼記載、高虹安對於加班費及零用金或「獎金」的認知、其他同事的薪資狀況及回繳零用金的狀況如何、立法院相關規定等,她皆不清楚。零用金要繳多少,黃惠玟有通知她,她也確實自行保管,「高虹安無法決定」要拿出多少以及如何運用。

王郁文的委任律師補充,立委代替立法院發放薪資給助理,薪資或加班費進到私人帳戶,就是「私款」,所有權人有自行決定如何處分的權利。因此也向法官聲請傳喚高虹安及黃惠玟出庭說明,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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