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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甘情願當「華妃」!女經理床戰人夫 超慘下場曝光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台北一名人夫偷吃女經理,還稱呼對方為「我的華妃」。(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一名人夫偷吃女經理,還稱呼對方為「我的華妃」。(示意圖/資料照)

誇張!台北一名人夫偷吃女經理,兩人不僅互稱寶貝、老爺、我的華妃等,女經理還自拍性感睡衣照,人夫的妻子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院勘驗證據指出,從對話中可以看見女經理早知道人夫有家室還與其發生婚外情,因此判2人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北一名人夫阿宸與老婆小芳於108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阿宸於111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經理小孟,兩人密集以LINE傳送露骨言語、挑逗訊息,且互稱「寶貝」、「老爺」、「Bb(Baby)」、「比比(即Baby)」、「我的華妃」等暱稱,兩人還發生性關係、視訊裸聊,以及傳送清涼性感照。

同年10月底阿宸進入戒毒機構進行療程,手機交給小芳保管,在使用手機回覆阿宸父親的訊息時,意外發現阿宸與小孟的對話紀錄,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對兩人求償100萬元。法庭審理時,阿宸表示,小芳未經同意將手機送到手機店解開密碼,已經嚴重侵害隱私權、人格權,因此對話紀錄、影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且離婚後還要負擔小孩的撫養費,因此請求酌減撫慰金。

另外,小孟則說兩人認識時,阿宸早就說與小芳無感情,僅為了子女保持聯絡,認為阿宸婚姻破裂與自己無關。法官勘驗證據後認為,小芳以不法竊錄方式獲得證據,但考量到取得證據困難,因此認為此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法院指出,在對話紀錄中,小孟明知阿宸有家室,還與其發生關係,因此小芳求償合理。而考量到阿宸無業、小孟為公司女經理,因此判賠2人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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