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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校生「偷帶手機」遭記過退學!平反後恢復學籍秒提國賠40萬 結果出爐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呂男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時,因為使用手機被記3大過勒令退學,提行政訴訟勝訴後,又提出40多萬元國賠,結果出爐。(圖/翻攝google map)

▲呂男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時,因為使用手機被記3大過勒令退學,提行政訴訟勝訴後,又提出40多萬元國賠,結果出爐。(圖/翻攝google map)

一名呂姓男子2018年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時,因3度違規攜帶智慧型手機遭學校處分,最後被記了3大過勒令退學;事後呂男提起行政訴訟勝訴,成功恢復學籍,但呂男因考上警察特考選擇申請退學,後又以行政訴訟勝訴為理由,向航技請求40多萬元國賠,一審判呂男敗訴,他不服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航技處分並非依法無據,判呂敗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呂男2018年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航空通訊電子系雷達工程組期間,2月5日在校區內違反規定使用智慧型手機,隔月8日又被抓到一次,遭校方記大過1次;隔年2月,呂男又帶智慧型手機進教室,並開啟熱點用筆電上網,校方認為呂男屢勸不聽,已是第3次違反校方資安規定,一口氣記了呂男2大過處分,呂男累積3大過,遭開除學籍。

呂男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當時是班代,開啟熱點是為了將老師指派的作業傳給同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呂男行為雖違反校規,但動機尚屬良善,校方記2大過處分有違比例原則,判處撤銷處分,航技也應恢復呂男學籍。

校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上訴審理期間,呂男考上警察特考,2020年4月20日向航技申請退學,航技因此撤回上訴,故呂男行政訴訟勝訴確定。而後呂難確定勝訴後又申請國賠,他主張若未被退學順利畢業,應被授予少尉軍銜,因航技違法處分造成他喪失軍職權利,從2019年6月畢業後至2020年4月間,航技應賠償他10個月少尉薪水,請求國賠40萬9646元。

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審理庭,認為呂男雖行政訴訟勝訴,但校方行政處分適當與否,與校方是否構成職務上侵權行為原屬兩事,呂男確實有帶智慧型手機進入教室並開啟熱點使用,校方依資安及獎懲規定懲處,無故意或過失侵害呂男任軍職權利與自由,判處呂男敗訴。

呂男不服上訴,法院認為,行政訴訟雖以呂男勝訴告終,但判決主文是請校方另為適法處分,呂能否畢業端賴校方之後處分而定,若依據國軍資安規定,校方即便重做處分,呂仍極可能被開除學籍無法畢業,判呂男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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