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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空氣槍辣椒彈闖柯文哲台中造勢場原因曝 32歲男遭法辦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到柯文哲台中造勢場合,遭國安局人員發現攜帶空氣槍、辣椒彈。(圖/民眾提供)

▲男子到柯文哲台中造勢場合,遭國安局人員發現攜帶空氣槍、辣椒彈。(圖/民眾提供)

民眾黨6日晚上在台中舉辦造勢晚會,國安局人員安檢時查獲一名男子背包內有一支空氣手槍、辣椒彈等物,遭移請警方偵辦。警方表示,男子自稱柯粉,帶空氣槍是為了「自衛防身」,雖初步鑑定無殺傷力,但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男子自稱柯粉,帶空氣槍、辣椒彈是為了自衛防身。(圖/民眾提供)

▲男子自稱柯粉,帶空氣槍、辣椒彈是為了自衛防身。(圖/民眾提供)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在台中市大里區舉行造勢晚會,宣稱有3萬5千人到場。因為選舉已進入倒數階段,現場維安也升級,由國安局人員針對進場民眾實施安全檢查。結果,一名32歲男子被查出背包內放有一把空氣手槍、1罐辣椒水及4顆辣椒彈,遭移請當地警方偵辦。

霧峰警分局表示,經查,該男子是工廠作業員,自稱柯粉,手上拿著柯文哲的競選旗幟,背包內還有貼紙等選舉小物。會帶空氣槍及辣椒彈是因為現場人多,只是為了「自衛防身」。

警方初步鑑定空氣槍無殺傷力,但男子攜帶這些物品仍觸犯社維法送辦。(圖/民眾提供)

▲▼警方初步鑑定空氣槍無殺傷力,但男子攜帶這些物品仍觸犯社維法送辦。(圖/民眾提供)

警方初步鑑定空氣槍無殺傷力,但男子攜帶這些物品仍觸犯社維法送辦。(圖/民眾提供)

警方表示,經初步鑑定,該把空氣槍無殺傷力,非屬管制槍枝。但男子無故攜帶上述物品涉及違序部分,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第65條第3款移送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分別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3日以下拘留或1.8萬元以下罰鍰。

霧峰分局表示,警方為淨化選前治安,確保候選人人身安全,絕不允許暴力介入選舉,並將持續掃蕩各式非法槍彈,展現貫徹打擊犯罪之決心,營造優質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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