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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駕駛不讓行人!害人「撞到骨折」法官怒批:助長台灣行人地獄之惡名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婦人未禮讓行人肇事,法官怒批:「無形中助長台灣行人地獄之惡名」。(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新竹縣一名婦人未禮讓行人肇事,法官怒批:「無形中助長台灣行人地獄之惡名」。(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帝王條款」畫作引發爭議,也再次讓各界討論路權話題。新竹縣陳姓女子,去年5月份開車行經竹北路段,但轉彎時沒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撞傷正在過馬路的林姓男子,新竹地院判依《過失傷害》判陳女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法官更罕見在判決書上寫下:「雖非故意犯罪,然其怠忽至此,無形中助長台灣行人地獄之惡名!」痛批駕駛人的行為。

判決書指出,50歲的陳女去年5月8日開車行經竹北市縣政北路右轉駛進興隆路一段時,沒有注意到行人穿越道上的林男直接衝撞,造成林男倒地,出現右側橈骨骨折等傷害,事後陳女在場等候,也向警方報案自首。

法官審酌,陳女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且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之過失,因而不慎衝撞行人成傷,「雖非故意犯罪,然其怠忽至此,無形中助長台灣行人地獄之惡名」,且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賠償損害,最後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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