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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男持刀刺殺情敵⋯再放火活活燒死!「低再犯風險」二審仍逃死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洪男殺情敵,還放火燒將其活活燒死,二審仍逃死。(圖/翻攝畫面)

▲洪男殺情敵,還放火燒將其活活燒死,二審仍逃死。(圖/翻攝畫面)

台南科學園區2021年12月29日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情殺命案。一名面板大廠員工洪男不滿胡姓前女友跟葉姓同事交往,竟持刀刺殺葉男,又將其載到停車場點燃汽油活活燒死。檢方認為洪男行兇手法兇殘求處死刑,洪男與檢方皆不服一審無期徒刑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此案並非隨機殺人等危害社會情節重大的犯罪,洪男也屬低等級再犯風險,今(12)日仍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在南科面板大廠擔任作業員的洪男,曾多次騷擾前女友新歡葉男,2021年12月29日,得知葉男加班到清晨4點便埋伏堵人談判,雙方爆發在大馬路上發生口角,洪男持刀刺殺葉男,接著再將人放置在機車腳踏板上,載到停車場點燃汽油活活燒死。

警方在案發3小時後逮到洪男,並依殺人罪移送地檢署,檢方偵結起訴,認為洪男行兇手法兇殘,且犯後無悔意,無教化可能,當庭向法官求處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洪男於談判時失控,萌生殺人犯意,也非「無差別殺人」,且其行為手段客觀上難以引起他人仿效,且尚非無可教化,依殺人等罪判處洪男無期徒刑。

洪男與檢方皆不服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洪男犯罪執念甚深,對其家屬造成難以抹滅的傷痛,應處以限制被吿人身自由的最高度刑,即無期徒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至於檢方認為洪男犯罪情節重大,無期徒刑判決過輕而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洪男並非隨機殺人且坦承犯行,且經醫院鑑定屬於低等級再犯風險,仍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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