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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辦公椅也有事!誣告男同事殺人未遂 北捷女警遭判賠6千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捷運警察隊許姓警員將辦公椅踢回原位挨告殺人未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推特)

▲台北市捷運警察隊許姓警員將辦公椅踢回原位挨告殺人未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推特)

台北市捷運警察隊許姓警員,先前見值班台椅子離桌子太遠,遂伸腳將其踢回原位,卻遭張姓女警提告殺人未遂,並在臉書發文暗喻許員殺人未果;許員認為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求償8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椅子根本沒碰到女警,痛斥張女濫用司法資源,因此判賠6000元;張女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張女故意不法侵害許員名譽權,因此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許員主張,2022年8月18日清晨7時50分,他見值班台椅子離桌子太遠,欲讓椅子歸位,遂伸腳踢了椅子,藉此讓椅子回到值班台,張姓女同事竟向主管投訴他殺人未遂,當日還到大同分局提告,甚至在臉書發文陳述經過,他認為名譽權遭侵害,因此提告求償8萬元。

張女辯稱,當時她正在量體溫,許員從她身後踢椅子,用意是想傷害她,提告殺人未遂一事,只是想讓對方冷靜下來,並解釋臉書貼文僅是抒發心情。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張女和椅子並無任何碰觸,亦無受傷或流血,椅子僅移動一段距離就停住,張女根本沒有聲明危險;法官認為,張女身為執法人,應有智識判斷當時生命有無危險,卻以椅子移動一事,逕自提告殺人未遂,逾越合理行使權利範疇,而且不實影射對方犯下殺人罪,認定許員求償有理。

法官審酌,許員在張女背後踢椅子,接著又拍打鐵櫃,造成對方心理壓力,態度亦非友善,張女視為挑釁行為,實屬合理,因此判張女賠償6千元。

張女不服提起上訴,並表示2人先前已有糾紛,她又被人從背後踢椅子,如同遭人從背後開槍攻擊一樣,她是受害者,沒有道理賠償。

高院認為,從客觀上來看,許員踢椅子不可能構成殺人罪,卻因張女散布不實言論,造成名譽毀損,精神蒙受極大痛苦;張女故意提告來侵害許員名譽權,讓對方接受內部調查及刑事偵查,不但飽受眾人質疑,還影響自身職業形象,賠償6000元實屬合理,因此駁回張女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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