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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元宵與小女友度春宵家長氣炸 她求情感動媽媽法官下「禁愛令」

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男子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為挨告獲諒解,法官判2人禁愛令。(圖/PIXABAY)

▲男子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為挨告獲諒解,法官判2人禁愛令。(圖/PIXABAY)

彰化縣22歲男子與未滿14歲小女友在元宵節發生性行為,遭女方家長提告。小女友向家人求情稱,男友很照顧她、讓她改變,希望給他改過向上的機會,最終取得母親諒解。彰化地院審結,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半,更給予緩刑;但緩刑期間禁止男方再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為;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未滿14歲的少女交往,去年元宵節晚間,男子到小女友住處房間,二人一夜發生2次性行為,遭女方家人發現提告。

小女友卻極力為男友辯護,她說,2人交往過程中,男友很照顧她,也讓她改變,希望給男友改過向上的機會。

男友也坦承犯行並說,他因為一時未能克制自己的衝動,與未滿14歲的小女友發生性關係,事後也與少女母親達成和解。少女母親在法院審理時也替他求情,希望改以緩刑,給他有自新機會。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雖經女方同意而性交,但女方未滿14歲,仍不免影響女方身心健全成長。考量男子無前科,年僅22歲,血氣方剛,思慮難免欠周。其犯罪後已表悔意,態度良好,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判1年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禁止男方再對小女友實施妨害性自主之不法侵害行為,也就是2年內不能再做「想做的事」。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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