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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吻別後分手!高中女教師戀上男學生 急踩煞車仍丟飯碗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郭姓女教師戀上高一男學生遭學校解聘。(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郭姓女教師戀上高一男學生遭學校解聘。(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南部1名郭姓女教師,9年前愛上高一男學生,但礙於身分關係,這段感情最後無疾而終,男學生也另結新歡,現任女友向學校反映此事,校方遂將郭女解聘,並提報教育部核准4年內不得聘任;郭女不服懲處提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解聘有理,但4年內不得聘任之處分,應以教育部為被告,因此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據了解,郭女默默愛上自己的學生,兩人經常相約出遊,男學生不斷對她示愛,但郭女礙於身分關係,始終無法向前一步;男學生開口詢問:「妳是不是喜歡我?」,郭女則回:「我是老師你是學生,愛情來的太突然,我不小心喜歡你」、「我們不可以這樣,我也把這份感情從母愛變成男女之間的喜歡。」

後來男學生會帶郭女去秘密基地看風景,並提出擁抱的要求,郭女嘴巴上拒絕,卻未阻止男學生將她摟進懷中;事後郭女驚覺兩人已跨越師生界線,遂刻意疏遠男學生,雙方約定在她生日分手,兩人慶生後在車上吻別,並回復正常師生關係。

男學生升高三後交了女友,現在女友得知郭女曾是男友曖昧對象,一時之間無法接受,成績頓時一落千丈,班級導師察覺異狀,隨即啟動輔導機制,師生戀才得以曝光,學校為此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郭女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遂依教師法第14條將她解聘,而且4年內不得聘任,並報請教育部核准。

郭女不服懲處提告,並主張自己有及時踩煞車,因此兩人並非師生戀;一審法官認為,她多次縱容自己與學生獨處、擁抱及親吻,確實有違師生分際,因此駁回其訴。

郭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郭女與男學生發展情感關係,校方解聘決定並無違誤,但停聘4年效果遍及全台,影響郭女工作權甚鉅,郭女應以教育部為被告,一審法官未與她闡明此事,因此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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