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開放網路賣酒 憑證即可在超商取貨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以電子購物方式販酒,未來將檢討執行情形後,再逐步研議調整範圍。修法明定購買者要上網以信用卡刷卡、並且到連鎖便利商店取貨,而購買者要年滿18歲以上並且出示身份證,而連鎖便利商店也要辨識購買者的身分證。另修法也加重罰則,對於違反相關規定者罰款由5萬提高到25萬。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配合網路科技的發展,《菸酒管理法》研擬在網路上開放販賣酒品,並訂定配套管控措施,初期先以小範圍開放,再根據管制措施執行情形檢討評估後,逐步研議調整開放範圍。

針對外界對於開放網路賣酒有不同看法,張善政指出,鑒於網路愈來愈方便,民眾使用網路的時間愈來愈多,希望讓網路世界的方便性慢慢趕上實體世界。但為化解社會團體認為會無形中促使喝酒習慣普及等疑慮,因此條文對於買酒人的身分認證有嚴謹的規定,未來必要時,可透過網路大數據技術,針對買酒人的行為與資料進行分析。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教育部等也將針對防酒癮、兒少購酒等持續精進。

財政部長張盛和在會後記者上解釋,修法對販賣業者、交貨業者及取貨的人,都有嚴格限制。對於販賣業者的資格條件,包括登記、變更登記、廢止登記等都要辦理與審查,同時交貨業者必須在連鎖便利商店交貨,且交貨者要辨識取貨者年齡,不能小於十八歲,且取貨者限制必須要看身分證等。還有上網交付貨款時要用信用卡等,因為青少年大多沒有信用卡,藉此管制。

張盛和並表示,修法也將罰則加重,如果違反相關規定者,將加重5倍,由現行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還有,對於販賣業者違反規定、最重廢止登記,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交貨業者違反規定也是1年內不得交貨,有非常嚴格限制。另外,在網路上也必須有相關警語,青少年不得買酒等。

財政部長張盛和。記者盧素梅攝

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網路賣酒將有嚴格限制/記者盧素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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