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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3條立法展開諮詢 涉禁止台港團體聯繫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基本法23條的立法工作今日正式展開諮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介紹諮詢文件時,特別提及針對香港與台灣團體之間的聯繫。

李家超今日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李家超今日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李家超早上率鄧炳強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舉行記者會,說明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

他強調,23條立法是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容涵蓋叛亂、叛國、間諜、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諮詢期今日起至2月28日。

鄧炳強介紹,諮詢文件有9章,涵蓋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些行為在23條中有所規定,部分透過完善現有法律進行,部分則是新增內容。

在完善現有法律方面,比如第5章涉及的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這方面是透過完善現有官方機密條例進行,包括重新定義國家秘密行為。

新增內容包括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行為、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境外干預罪,比如干預香港內部選舉和司法審判等。

相關立法工作也會完善現有的社團條例,以禁止某些社團之間的聯繫;在這方面,鄧炳強特別提及香港與台灣社團之間的聯繫。

李家超說,23條立法是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現有的香港國安法銜接、兼容及互補。

他重申,為23條立法是政府的憲制責任,必須盡快立法,而2019年發生的「港版顏色革命」,令人體會和明白到國家安全的重要及其風險,因此必須予以立法,以減少風險。

他表示,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和新加坡都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港府在立法過程中,將會參考一些外國條文。

李家超表示,除了諮詢港人意見,港府也會就此會晤外國駐港領事及外國在港商會人士。

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當局一直未能為23條進行立法。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並出現「港獨」思潮後,中國全國人大主動為香港訂定國安法,但只納入23條前部分規定,其餘留待港府自行立法。

他說,23條進行立法時,將會加強著墨間諜罪。(中央社香港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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