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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白都力爭 立法院長不是只有敲槌!如何選、重要職權一次看懂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立法院會。(圖/翻攝自游錫堃臉書)

▲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立法院會。(圖/翻攝自游錫堃臉書)

第11屆立法委員今天(2/1)報到、宣誓就職,並在當天選出新一屆的正、副院長。握有52席的國民黨推出韓江配角逐、51席的民進黨推游蔡配,備受關注的民眾黨今(31)天決議,自推黃珊珊爭取立法院長。立法院長是怎麼選出來的?任期之中可以改選?職權範圍有哪些?

立法院長怎麼選出?

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根據憲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規定,立法院每屆第一會期報到首日舉行預備會議,進行委員就職宣誓及院長、副院長之選舉。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下議事槌。(圖/翻攝自游錫堃臉書)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下議事槌。(圖/翻攝自游錫堃臉書)

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院長、副院長之選舉,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之規定,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方得舉行。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前項所規定之過半數票數時,就得票較多之首二名重行投票,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如第一次投票得票首二名有二人以上同票數者,一併列入第二次之選舉票。

院長及副院長選舉票,各印列全體立法委員姓名,由立法委員各圈選一人。舉行第二次投票時,其選舉票印列第一次得票較多之首二名及其同票數之人,由立法委員圈選一人。

立法院長、副院長當選後,也可以改選: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 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屆滿為止。

立法院長職權範圍

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會議以院長為主席; 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意思就是,會議決議表決時,若贊成、反對同樣票數,就由會議主席來決定)

關於黨團協商,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 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立法院院會於審議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時,如有出席委員提出異議,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該議案即交黨團協商。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裁決進行協商。

第六十九條: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並由院長主持,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院長主持。前項會議原則上於每週星期三舉行,在休會或停會期間,如有必要時,亦得舉行,其協商日期由主席通知。

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會議。(圖/翻攝自游錫堃臉書)

▲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會議。(圖/翻攝自游錫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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