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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少年山路「胚車」卻失控摔溝遭鋼筋插頭亡 公路局國賠113萬原因曝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無照少年機車雙載,最後失控衝進水溝內,頭部遭到外露的鋼筋插入死亡。(資料照/翻攝畫面)

▲無照少年機車雙載,最後失控衝進水溝內,頭部遭到外露的鋼筋插入死亡。(資料照/翻攝畫面)

南投一名16歲少年在2022年間,因無照上路騎車,行經台14線路段一處彎道時失控衝入水溝,並遭到水溝內外露的鋼筋插入頭部導致死亡,家屬主張公路單位有責任,因此聲請國賠358萬元,案經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少年應負6成肇責、公路單位則負擔4成,因此判賠11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少年在2022年7月間,無照騎機車載友人,一路從埔里前往仁愛鄉,但途中經過台14線69.2公里時,在彎道打滑、失控並衝入水溝,造成少年與乘客雙雙噴飛,最後少年頭部因遭到水溝內外露的鋼筋插入,最後因頭部外傷,顱骨粉碎性骨折當場死亡。

事後,少年家屬聲請國賠,主張水溝內有6支1至2公尺的鋼筋延伸出來,也不是排水設施的必要結構,再者,公路單位3天前才尋檢過,明知鋼筋可能有危害卻並未移除,與少年的死有因果關係,因此向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總共358萬937元。

不過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卻主張,排水設施的功用是維護輸水功能,不是拿來提供行人使用,而且水溝內的鋼筋並不影響通行,也都有派人定期巡檢,自認無管理和維護上疏失,而當事少年由於無照且經驗不足,事發主因為車速過快失控撞上山壁,才會導致他頭骨粉碎性骨折死亡,公路單位自認沒有相關疏失,也沒有因果關係。

但法官則認為,公路單位雖然有派員巡檢,但還是對水溝內的鋼筋視而不見,也沒有及時移除、加蓋或設置警語,在管理養護上有缺失,少年頭部遭到鋼筋插入也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國賠責任,但少年家屬的適當求償金額應以130萬元及扶養費152萬6625元為準。

不過,根據車禍初判表,認為少年應負6成肇責,因此經國賠金額則算後,中區養護分局應賠償少年之母113萬650元,訴訟費應負擔3成,其餘由家屬負擔,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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