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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生母殺嬰埋公園遭檢方聲押 法官認涉嫌重大卻交保「1理由」曝光

記者陳佳鈴/台南報導

台南幼童在沙地中發現嬰屍,警調閱上百支監視器查出生母曾到此處埋屍。(圖/翻攝畫面)

▲台南幼童在沙地中發現嬰屍,警調閱上百支監視器查出生母曾到此處埋屍。(圖/翻攝畫面)

台南安南區一名幼童8日傍晚在海佃路上的兒童公園遊玩,在溜滑梯旁邊的沙地裡發現疑似是玩具娃娃的嬰兒頭,因而發現該起嬰屍棄屍案!警方調閱上擺監視器釐清並逮捕嬰屍的生母及21歲同居男友,翁女在檢方複訊後聲押,而吳姓同居男友驚訝稱不知女友懷孕生子,同被依照殺人罪送辦聲押,台南地院法官雖認為她涉案罪嫌重大,但考量她甫生產後未滿2月,駁回檢方聲押及禁見,裁定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檢察官訊後認為她涉案罪嫌重大聲請羈押,不過台南地院法官駁回檢方聲押及禁見,裁定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圖/翻攝畫面)

▲檢察官訊後認為她涉案罪嫌重大聲請羈押,不過台南地院法官駁回檢方聲押及禁見,裁定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圖/翻攝畫面)

翁女生下女嬰後,疑似沒有讓同居的吳姓男友得知此事,獨自將女嬰埋在兒童公園的沙地裡,不確定當時女嬰是否已經斷氣,並擺上小石頭作記號。據悉,兩人都在工地工作,經濟狀況並不寬裕。警昨(12日)日將翁女與同住的吳姓男友帶回,並查扣剪斷臍帶之剪刀、手機等相關證物,不過吳姓男友被逮後相當吃驚,宣稱根本不知自己當爸,也不清楚女友懷孕。檢察官訊後認為她涉案罪嫌重大聲請羈押,不過台南地院法官駁回檢方聲押及禁見,裁定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法官駁回的理由也曝光!法官裁定指出,翁女涉犯生母殺嬰,遺棄屍體犯行、有羈押聲請書證據清單所證據可佐,足認涉犯刑法第274生母殺嬰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項前段、刑法第247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遗棄屍體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等罪嫌疑重大。

但考量她甫生產後未滿2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2款情形,聲請人所為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聲請,於法未合應,都予駁回,併准予她具保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台南幼童在沙地中發現嬰屍,警方帶回翁姓生母及剪斷臍帶的剪刀。(圖/翻攝畫面)

▲台南幼童在沙地中發現嬰屍,警方帶回翁姓生母及剪斷臍帶的剪刀。(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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