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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曾離婚「分有一間房子」!他質疑:我兒子應該也有份吧?

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原po透露,媳婦與兒子結婚前,還有一段婚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原po透露,媳婦與兒子結婚前,還有一段婚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有些女生離異後,找到喜歡的人,會再次結婚。近日,就有網友透露,媳婦在前一段婚姻結束時得到了一間房子,認為跟兒子結婚後,房子也有兒子的一份。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展開討論。

原po媳婦之前離婚時,分到了一間房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原po媳婦之前離婚時,分到了一間房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日前,就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出,媳婦與兒子結婚前,還有一段婚姻,離婚時分到了一間房子。原po表示,「聽說台灣的法律規定夫妻的財產必須共有」,認為媳婦離婚得到的房子,「我兒子應該也有份吧?」。

貼文一出,就引起網友熱議「又來一個做白日夢的」、「過完年又出來做妖」、「你趕快拉著你兒子一起去睡覺 夢裡什麼都有 想要什麼都可以」、「直接燒給你,不用經過你兒子,太麻煩」、「人家婚前財產也要貪,妳要不要連大象也吞下去」、「婚前沒有,『婚後』夫妻財產共有,幫一些沒有常識的補充一下」、「自己想要什麼就自己去賺,別去肖想人家婚前的財產@@…」。

根據民法第1017條指出,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另外,民法第1030-1條提到,「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這些財產即使在婚後取得也不屬於婚後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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