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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逆轉!批鄭運鵬是詐騙集團 美女發言人徐千晴遭判賠15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高院法官判徐千晴必須賠償鄭運鵬15萬元。(圖/翻攝畫面)

▲高院法官判徐千晴必須賠償鄭運鵬15萬元。(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府前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間在臉書專頁發文,譏諷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事後鄭運鵬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徐千晴刊登道歉啟事,一審法官予以駁回;鄭運鵬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改判徐千晴必須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去年5月3日,徐千晴在臉書專頁發文,內容提及「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徐千晴還上傳人力銀行網站截圖佐證;鄭運鵬受訪時否認有徵人需求,並認為徐女言論已侵害她的名譽權,遂提告求償60萬元,除在臉書專頁刊登判決要旨外,還須置頂貼文1個月,而且不得限制閱覽權限。

徐千晴主張,她是回應對方的臉書文章,鄭運鵬張貼民眾黨招聘秘書之人力銀行頁面截圖,還提及「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主席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等字句,這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並無侵害名譽權之虞,一審法官駁回鄭運鵬請求,判徐女免賠。

鄭運鵬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院法官認為,徐千晴發言確實侵害鄭運鵬名譽權,因此改判決徐千晴必須賠償15萬元;至於臉書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部分,法官則認為,判決書內容都會在司法院網頁公開,沒有必要特別在臉書刊登,因此並未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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