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書】北檢認定軍方執行程序有瑕疵 但無犯罪之故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憲兵涉嫌違法搜索一案,台北地檢署今(2)日偵結,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趙代川等12名軍士官皆獲不起訴處分。北檢於不起訴書中指出,軍方相關執行程序確有瑕疵,不符比例原則,但並無犯罪之故意。

》不起訴書全文:http://goo.gl/UnHMXc

北檢認定,保防安全處、軍事安全總隊之人員難認與憲兵隊有何違法搜索之犯意連絡;又憲兵隊或軍事安全總隊現場執行人員執行本案並無違法搜索之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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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獲不起訴處分,但國防部已向相關人等提起行政懲處。(圖/資料照)

不過北檢也指出,偵查此案應以侵害告訴人權益最小的方式為之(包括以金錢向其購買),且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亦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而動用軍事安全總隊、憲兵隊多人到場執行此案,也已不符合比例原則。北檢表示,相關偵搜過程不但指令不清、程序不明,且所造成的損害與欲達成取得非「國家機密」文件之目的亦顯失均衡,雖其等此部分作為尚不構成刑責,亦應予以行政究責。

不起訴書中,也載明多名被告的證詞,趙代川表示,「自始至終對余民達所下達的指令就是要以平和的方式, 以商談或購買的方式取得,不知憲兵隊會以同意搜索的方式為之。」保防處中校組長余民達則供稱,「所接受的指令係要軍事安全總隊與憲兵隊,配合以購買或勸說的方式取得文件,並未要求憲兵隊以違法的方式為之。」

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站上校主任汪世偉、中校副主任吳居發、少校副主任黃梃豪、少校保防官蔡舜祥、上士保防士張育豪則皆表示,「為達蒐集情報的目的,均係聽從余民達的指示而為,並不知憲兵隊黃明瑞等人會以何種方式執行, 亦不知有無違法。」

台北憲兵隊上校前隊長呂正芳、少校特情官黃明瑞、士官長調查官盛柏林則辯稱,「執行的程序均合法,告訴人均同意並配合辦理, 並不知告訴人有非自願性同意及受脅迫的情況。」

憲兵濫搜案不起訴書/翻攝

▲不起訴書。(圖/翻攝自台北地檢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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