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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母校高一學妹進廁所性侵!事後還載她去藥房買避孕藥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蔡男性侵母校高一學妹,還載對方去買避孕藥。(示意圖/Pakutaso)

▲蔡男性侵母校高一學妹,還載對方去買避孕藥。(示意圖/Pakutaso)

台中一名蔡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就讀其母校、未滿16歲的學妹。去年1月他趁少女去上廁所時,尾隨其後性侵得逞,事後還毫不在乎的載少女去西藥房賣避孕藥,少女因此崩潰向有人訴說並提告,而蔡男則辯稱2人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關係。不過,法官不採信,判處蔡男徒刑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蔡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就讀其母校高一的少女,去年1月7日時,他從社群網路得知少女正和女友人在逛夜市,所以便傳訊息表示要載少女回家,雙方因此約在夜市的公園旁碰面。

之後,騎機車到場的蔡男表示,只能載少女,所以少女的女友人只能先自行離開,沒想到,蔡男竟尾隨少女進入廁所,且性侵得逞。

少女於偵查與台中地院審理時透露,當時她因為擔心會懷孕所以一直哭,蔡男則說:「再買藥吃就好了,幹嘛哭?」接著蔡男便載著少女到西藥房,讓少女在門口等著,自己進去購買事後避孕藥,在催促少女吃藥後,便載對方回家。

蔡男在合議庭審理時,雖然坦承與少女在廁所發生性關係,卻依舊堅稱2人是因為情投意合,少女才會自願獻身。

台中地院認為,少女事後傳訊息給閨密說:「我要瘋了,他還內射。」且該閨密也證稱,少女傳完訊息後,自己不放心打電話過去,聽到對方講話帶有哭腔,聽起來很沮喪、難過,因此認定蔡男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女強制性交罪」,但審酌蔡男無前科,判處他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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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性侵示意圖(Pakutaso)

▲性侵示意圖(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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